衡水市枣强县四个攻坚战全面提升县域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衡水市枣强县按照全市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部署,对照全年工作的任务目标,狠下措施,重拳治理,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水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四个攻坚战,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明显提升。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该县先后研究出台了《枣强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枣强县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第2号调度令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等文件,并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动员全县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充分利用年底前的时间,在建筑施工、车辆限行、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油气油烟治理等21个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实施“四停”,即:企业停工限产、锅炉停炉保温、建筑工地停工、车辆停驶限行,由公安部门参与,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对企业乱排、漏排、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顶格打击。该县由县纪委出台文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问责。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攻坚战。按照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清理的总要求,该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县项目清理整顿任务目标,由环保部门成立了5个技术指导小组,发改、工信、土地、住建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特别是涉气企业,分区域、逐项目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并完善了清理规范台账,将确认的29个类别项目分别按照淘汰关闭类、整顿规范类和完善备案类要求,逐个归档,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了微信群,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每日下午4时报告本单位项目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县环保部门及时协调,确保清理整顿效率,目前29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了清理整顿。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该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枣强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枣强县域内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枣强县硝染鞣制行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实施方案》、《枣强县污染水环境“十小、十五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枣强县重点河渠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设立县级、乡级、村级三级河长,对重点河渠、傍村坑塘实行分段式严格监管,从村级监管员到乡镇片长、县级干部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建立了河长巡查制度,强化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傍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彻底整治排污口,实行周巡查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环保处置,打造“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水环境。
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该县坚持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成立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中共枣强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照11个方面问题,全部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承办人和承办单位,实施倒排时间、挂图作战,进行集中攻坚,大营污水处理厂含铬污泥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环保处置完毕,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同时按照国家危废管理规定,对26家危废产生企业进行集中规范管理,设立标准危废储存间,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张贴了危废环境标识,设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了危废管理计划。在县城卫千渠范围内,将889户居民、29万平方米面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综合利用再生水,将再生水广泛用于景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领域,利用率达到了100%。城区的雨污分流,制定排水专项规划,对胜利北路、平原西街等新建设街道和丽景蓝湾、夏威夷、龙湖水岸、新天地等新建小区,新建雨水管道总长度110.12公里,污水管道总长度59.9公里,有效实现了雨污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