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实行社会联动
市政府办日前印发《沧州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应急办、公安、消防、民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安监、气象、工信、供电、地震、城管、供排水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据了解,在联动响应中,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火灾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初期处置阶段,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指挥,市消防支队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应对预案,为处置火灾事故奠定好基础。119接报火警后,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职责和预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首要任务,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火情、灾情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安局、市政府报告。一旦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时,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向市公安局、市政府报告,说明火灾基本情况、需要联动单位增援的具体内容,由市政府通知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联动单位接到市政府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按照市政府告知的联系方式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总体灭火救援行动方案,领受作战任务,任务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另外,火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火灾调查及现场证据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