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唐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通知》(冀办发〔2015〕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快改革的文件精神,依据《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范围、任务和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不断提升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行业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注册时与行政机关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有关联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的。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于2017年年底前在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并在脱钩过程中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编制部门尽快制定职能转移目录清单,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2016年12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财政部门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办法,并安排相应预算资金,对原有财政资金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到2017年年底,取消市属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组织部、民政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配套文件执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因工作需要组织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向行业协会商会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从事党建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五、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96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探索新的双重监管模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

  六、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开展脱钩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同时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参照国家、省专项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市编委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管理的办法;市外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清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市级行政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具体办法。

  (二)调研试点阶段

  1.时间要求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2016年上半年开始试点,下半年总结经验,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18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推荐试点名单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方案报经市民政局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单位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并总结经验。

  2.调研内容(市民政局负责汇总)

  (1)机构脱钩。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有关的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负责)

  (2)职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目前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职能,以及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应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的职能情况。(市编委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3)财务、资产脱钩。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市财政局负责)

  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形成的原因,以及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情况。(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财产归属等情况。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及管理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4)人员脱钩。行政机关推荐、安置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情况;现职或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情况以及有关人员去留的意见。(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使用事业编制情况。(市编委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5)党建、外事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工委负责)

  (三)推广实施阶段

  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应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各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七、工作要求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依照本方案执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滨江开发区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执法检查记录表(水务集团)
  3.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  关于调整国资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2019015医生科
  6.  关于对国华物流园内偷倒垃圾处理情况的整改照片
  7. 调研茂内科技企业大力支持项目推进
  8.  公告关于雨花台区部分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9.  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059号建议的答复
  10.  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六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领域联合执法检查
  11. 横溪街道许高村关工委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12.  铁心桥街道坚持学法考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
  13.  2021雨花台区食品区抽情况公示第一期不合格产品
  14.  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5月二次供水汇总
  15.  杨庄路跨运粮河桥项目前期工作快速推进
  16.  雨天突发交通事故麒麟城管伸手援助
  17.  关于开展江宁区2019年粮食科技周活动的通知
  18.  江宁区2019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19.  定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  谷里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3:39
  22.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执法检查记录表(江宁水务)
  23.  关于申请报送江宁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报告
  24.  关于同意山和宸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25.  关于开设机动车道口的回复
  26. 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栖霞街道持续落实防灾减灾工作
  27.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28. 栖霞区宣贯公房租金减免硬核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29.  2020年雨花台区推进四新行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岗位信息表(第四十期)
  30. 向未来更精彩新年首场发布会共话江宁发展新蓝图
  31. 服务企业促发展创新试点见成效
  32.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33.  区住建局走进赛虹桥街道花语江南开展商品房交付前联合服务
  34.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35.  关于在全街道开展走民企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36.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
  37.  关于2019年度安全员新培的通知
  38.  2019年5月江宁区新增公共经营性停车场一览表
  39.  2019创业金陵南京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在江宁高新区成功举办
  40.  关于筹集红十字会博爱应急资金的通知
  41.  江宁台创园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42.  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43.  关于调整东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4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2019017)东南大学游泳馆
  45. 代办服务送***助力商会企业发展
  46.  江宁区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简报(第14期)
  47. 栖霞区财政局举办十九届六中全会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48. 环保鞭炮巧手做红红火火迎新年
  49.  贤聚金陵梦汇雨花​​2020年雨花台区订单系列招聘见习岗位推介产品及技术支持类专场
  50.  开发区固体废物4个点清理情况文件(二次整改)
  51. 车祸导致路段拥堵东山城管15分钟恢复路面正常
  52.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安补公告〔2021〕23号
  53.  软件谷多措并举构建一流金融服务生态
  54.  关于褚俊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55.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56.  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参与改善医疗服务计划行动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57.  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86号建议的答复
  58.  江宁高新区举办新思想加油站读书分享会
  59.  汤山街道阜庄村开展无偿献血亲近你我志愿活动
  60.  关于成立秣陵街道开展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61.  2019年滨江慈善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62.  关于南京江宁粮食投资发展集团区储小麦轮换请示的批复
  63.  淳化街道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办法
  64.  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65. 燕子矶街道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66.  江宁区工信局2019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7.  关于印发南京市雨花台区区级财政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68.  关于区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的答复
  69.  省司法厅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70. 东麒路北延工程迎接年度省级平安工地考评验收
  71. 心系困境儿童关爱不停
  72.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分工
  73.  雨花经济开发区扎实推进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74.  JNZX1202189号关于推广运用绿色生态技术发展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议
  75.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网上报名开始
  76.  区征收办2019年度专项资金清单
  77.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78.  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9.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80.  关于同意美集科研大楼地名命名的批复
  81.  对江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55号建议的答复
  82.  关于印发江宁区公益性骨灰纪念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83.  关于深刻吸取教训有效压降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的通知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37:37
  85.  关于印发江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86.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87.  关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88.  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2019年防汛应急预案
  89.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五措并举织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
  90.  对政协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JNZX1202135号提案的补充答复
  91.  信用好和不好今后区别会很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92. 栖霞区财政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9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16:20:33
  94. 燃气安全无小事宣传教育进万家
  95. 区财政局签署首张会计代理记账告知承诺书
  96.  审计署关于提升社会保障审计监督效能的指导意见
  97.  关于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说明
  98.  江宁区联合奖惩案例
  99.  关于印发湖熟街道专职网格员资格认证与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100.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共同监督报废疫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