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立足区位,全域布局,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核心,加快增林扩绿、改善生态环境步伐,逐步构建北部以潮白河—北运河流域为中轴的园林风景生态区,中部以永定河流域为中轴的名优林果生态区,南部以大清河—子牙河流域为中轴的森林湿地生态区,逐步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力修复生态,发展绿色,打造京津冀生态涵养保护支撑区,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支撑,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4%以上,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道路、河流林木绿化率达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率达90%以上;确保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要按照新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考评要求,组织编制《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规划设计要立足区域自然条件,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实行生态基地、产业基地建设与林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提供生态产品、保障生态需求和弘扬生态文化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按照各有侧重、规模发展、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着眼长远、科学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森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森日常工作及全市创森的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投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三)创新投入机制。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造林绿化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与当地城镇发展、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确保城乡建设与绿化工作同步发展。发改、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工程项目资金,坚持各级资金的统筹捆绑使用。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公司企业、社会团体、造林大户等投资造林绿化,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创森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使创森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森工作,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科技兴林。要坚持把科技造林贯穿造林绿化全过程,广泛应用高效造林绿化和经营模式,大力提升科学造林营林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依据不同的立地条件、绿化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模式,合理选择造林树种,集约经营各类林木。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自身服务职能,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抓点带面,采取包村包户、包重点工程、包具体地段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把造林绿化关键技术环节。
(六)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察与暗访、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创森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评比、公开通报。对于按标准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