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市区商贸服务业垃圾处理费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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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记者 郭文静)市物价局日前对市区商贸服务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之前统一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7元收费改为按照商户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新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超市、百货、服装、家具、通讯、金融、保险、维修加工等沿街门店、卖场均执行新标准。50平方米以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7元收取;50至10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元收取;100至50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500至100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元收取;1000至500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50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收取。
据了解,新标准是在物价部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目前石家庄市、邯郸市的相关标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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