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2016年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依法用水、管水意识,规范依法用水、管水行为, 按照邯水水资[2016]19号文件要求、县水利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一)对辖区内非法取水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对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整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涉嫌偷漏水资源税的依法移交税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工作内容 (一)通过此次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掌握本县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摸清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和违 规审批的涉水建设项目底数,收集非法取水行为的资料证据,梳理并识别非法取水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责令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 续,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完成前,税务部门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各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于安装合格且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的,按实际计量水量核定取水量并由税务部门征缴水资源税;无计量实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按日最大 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五)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 的责任。 三、工作方式 县水利局和县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行 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以不同方式从不同层面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政治非法取水活动的强大声势。并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取水 行为。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县水利局、县地方税务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取水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 日)。在第二个阶段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县的非法取水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并结合本地实施,加强对管理措施和方法的研究和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 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接受公共投诉和监督。同时要加强水利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打击 非法取水行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逐步推进执法联动机制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严格执法问责 严格取水许可证审批发放,做好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取水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 同时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注重经验总结 在专项执法工作中要及时总结不同阶段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及时上报邯郸市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1.成安县打击非法取 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1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立涛 成安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 连 辉 成安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大飞 成安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志峰 成安县水资办主任 靳照光 成安县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2成安县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 刘志峰 成安县水资办主任 副组长: 王艺林 成安县水资办副主任 张晓雷 成安县水资办副主任 成 员: 常鹏飞 成安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梁世龙 成安县水政监察大队 杨盛洁 成安县地方税务局税政科举报电话:7211947 邮箱:cax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