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开悬赏老赖财产线索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拓宽查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渠道
张家口新闻网讯 10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规定(试行)》,公开向全社会悬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举报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以及预期可得收益和其他财产。
为拓宽查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渠道,市中院制定出台了该项规定。按照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即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嫌疑;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法院查控执行线索无果。办理执行案件的主办人在办案中,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以上条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悬赏执行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案件主办人自收到悬赏执行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上报批复。法院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执行案件主办人制作悬赏执行公告,经相关部门签发后,在张家口法院网、电视台、报刊等主要媒体播放或刊登。与此同时,执行案件主办人将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周围、主要公共场所张贴悬赏执行公告。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悬赏金的数额由申请执行人自行确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
悬赏执行公告发布后,举报者可以到执行法院进行举报登记,执行法院将对举报人实施专人负责接待,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以及预期可得收益和其他财产。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执行法院应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15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