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部门联合展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记者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无证无照办学,强化应试超纲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或升学挂钩,以夏(冬)令营、户外拓展、讲座等名义开设学科类补习,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学科、音乐、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违规办赛等14类行为。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明年6月底前完成联合督查和巩固验收。 根据《实施方案》,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有合法资质但在数学、语文等学科类培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合法资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整改销号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或升学挂钩的,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处理有关学校主要领导、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租用场所以夏(冬)令营、户外拓展、讲座等名义开设学科类补习等超审批范围培训的,在责令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培训机构予以行政处罚。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升级考试及竞赛的,责令其整改,停止升级考试及竞赛,并对培训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实施方案》还规定,中小学校或公办教师以组织拓展讲座、“中考冲刺”及“先行班”等形式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场所或借用本校教室独自或合伙举办有偿家教的,严肃处理有关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学科、音乐、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严肃处理有关学校领导、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 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牵头建立“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