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归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张肖微记者李倩)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我市于日前全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这意味着今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将无需再申领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根据《***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我国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此,市质监局不断深化代码工作改革,在2013年10月1日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基础上,从去年10月1日起,又取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并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登记制度,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平稳过渡。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办理将归不同部门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归工商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归编办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归民政局管理。市质监局将积极配合市编办、民政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后续改革工作,切实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代码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