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信中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信中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以后制定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工作将于2018-2019年实施,共为四个阶段: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成果发布。其中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清查建库等;入户调查内容包括:原辅材料使用量、污染源种类和来源、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目前,我市普查工作正处于清查建库阶段。
信中指出,积极配合污染源调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填报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信中最后说,我市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能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欢迎来电咨询,普查热线电话(兼传真):0312-302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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