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认真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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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为充分调动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出台的《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要求,饶阳县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该县实际,决定从7月1日开始为各乡镇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及安监站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220元/人,岗位津贴列入工资发放,按月发放。同时要求,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人员,要做到专职专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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