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廊坊主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市大气办相关责任人就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规联合出台了《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此,记者就《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出台背景以及具体内容采访了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
记者:实施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社会公众都有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习俗,其中有少数人通过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祭奠先人,寄托哀思。然而,市城区人口密集,露天焚烧祭祀用品,不仅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雾霾天气的加重,造成空气污染,特别是在秋冬大雾天气下,各类烟气会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广大群众对此非常不满。
所以,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规联合出台了《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依法禁止在主城区内(北至北凤道外1公里,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东至东安路以内区域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记者:禁烧工作是如何分工的?
答:民政部门是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工作的牵头单位,工商、综合执法、公安、环保、建设、卫计委、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是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的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各自依法履行主体职责。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为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各辖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所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本区域范围的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劝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做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发挥优势,做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宣传教育的配合工作。
记者:在廊坊主城区内露天焚烧祭祀物品,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劝导和管理,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对于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对于在室外使用明火焚烧殡葬祭祀用品,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第二款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失火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部门对于生产、运输、经营、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市直相关部门对生产、制作、销售祭祀物品的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祭祀用品的违法生产主要包括:①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殡葬用品生产厂家,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处以制造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于有营业执照生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以制造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提供生产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祭祀用品流通主要包括:
①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发殡葬祭祀用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发现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及时函告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对食杂店、超市、店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②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以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③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店铺外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管理。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4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殡葬用品。
记者:露天焚烧祭品有哪些危害?
答:从大气环境危害看,纸钱焚烧属于无组织低空面源污染。祭拜用纸钱含有纸浆、油墨、金箔及铅等金属成分,焚烧时会直排大量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苯、甲苯、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无组织排放出的固态和气态污染物会直接污染大气环境。
其次,由于祭扫期间市民使用明火,若残火未完全熄灭,随风飘至可燃物上易酿成火灾。此外,当街烧纸不但会留下大量灰烬和垃圾,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同时还会缩短道路使用寿命。据了解,由于部分市民随意地在地面烧纸,致使每年都有因高温炙烤而“毁容”的地面彩釉和沥青道路。
记者:廊坊主城区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哪些地方可以烧?
答:目前,不提倡市民焚烧祭祀用品,倡导文明祭祀方式。考虑到部分市民的传统观念和祭祀习俗一时还难以完全改变,今后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期间,市建设局将协调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在主城区周边布8个焚烧点,并放置焚烧祭祀物品专用焚烧炉,引导焚烧者定位焚烧,实施集中监管和及时对灰尘进行收集清扫、控制。
记者:目前,我们倡导的文明祭祀有哪些方式?
答:提倡大家采取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召开家庭“追思会”、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方式进行祭祀。比如,用播放音乐代替放鞭炮,既节约开支又减少污染;为逝者献上一束鲜花,表达缅怀之情;为逝者种上一棵绿树,不仅寄托了哀思,还为世界增添了一抹绿色;轻轻点鼠标,通过网络祭祀(如中国祭祀网http://www.zgjisi.com/等)为逝者献上蜡烛、香炉、纸钱等虚拟物品。此外,诵篇祭文和放飞祈福气球、白鸽、风筝等,或将思念之情写在小卡片上,都是一些非常不错的选择。
总之,文明祭祀的方式很多。真正的祭奠应该是在我们的心里,借着思想和追忆在心中重新树起逝去者的影像,在记忆深处触摸、感受亲情的温暖,才是节日祭奠的真正意义和情怀。坚持绿色环保,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的方式进行和表达,让“文明祭扫”成为一种习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