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六到位提升案审效果
近年来,冀州市纪委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审理机制,在发挥案件惩治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功能,提升了案审效果。
协调与调查组的关系,配合到位。在避免“查审一体”的前提下,树立“办案质量与效率是查审双方的共同责任”的理念,认真做好案件咨询、提前介入审理、办案规范化建设等服务协助工作,尽可能做到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协调一致,减少矛盾。对于退补案件,不是“一退了之”,而是对需补查事项逐项说明,耐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听取调查组解释,通过争辩达到“调查和审理”双满意。
协调与司法机关的关系,移送到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制订了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移送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定性方面涉及到司法解释或由专业部门认定、鉴定的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做到定性准确。
协调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关系,处理到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用组织手段弥补纪律手段不足,着力解决纪律处分难落实、组织措施跟不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构不成违纪处分人员,及时与组织部门召开案件协商会,通报情况,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及部门发出建议,该免则免、该降则降、该调离就调离。
创新“谈话”方式,确保“自我量纪到位”。在审理谈话环节,核清被查人违纪事实后,审理人员引导帮助违纪人员根据违纪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党纪政纪条文,自我定性量纪,有效维护被查人合法权益,并促进被查人转变思想偏差,增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解,使其端正态度,认识错误,从思想深处接受组织处分,自觉改正错误。
建立审后监督机制,确保处分落实到位。规范《党纪政纪案件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内容,增添“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落实情况”一栏,使“监督”一杆子插到底;实行处分决定“半日结”制度,即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处分通知亲自送达、处分执行与当事人见面”的原则,现场监督当事人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当事人所在单位填写处分回执表,在向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派专人前往并督促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近年来,所有因违反党政纪受处分人员的考核、工资、职务等全部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拓展处分决定宣布会功能,确保后期教育到位。创新处分决定执行和教育方式,在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所涉及党员干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在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