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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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本报讯(记者孙秀群)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本月1日起,我市九个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快我省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并在全省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 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会议纪要》规 定,2016年2月 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凭证,严把查验关,严禁不实际查验车辆、“飞行检验”、“飞行上牌”,坚决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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