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环保局九项措施保蓝天
针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涉县环保局紧急行动,采取十项措施保蓝天。
一是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即日起,涉县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相关停产机组如需恢复生产或生产机组需增加负荷,必须报邯郸市发改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8月底前未通过环保验收或已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砖厂,一律停产整治。对厂区露天堆存的煤堆、料堆,要建设封闭料仓,或采取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二是完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8月底前,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县区所有达不到防扬尘标准的建筑、拆迁工地一律依法依规停止施工。按照“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场地全硬化、工地围挡化”的要求整改落实措施。防尘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擅自复工。
三是道路施工、河道治理工地落实防扬尘措施。各项道路施工工程及湛河治理工地要严格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标准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要全部按标准覆盖;施工中继续通行车辆的路面采取铺设礁渣、细石硬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是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次,依法依规严禁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划定区域和新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力度,24小时洒水保湿。县公安、交通、住建部门要联合执法,从28号起,对非密闭运输的货运、垃圾、渣土车辆,设点整治,24小时监控。
五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冒黑烟的机动车从严查处,依法依规禁止通行;对大型货车等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限行措施。
六是限期取缔违法“三堆”。城区周边垃圾及违法“三堆”,8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完毕,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合法堆场必须覆盖到位。
七是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市区所有企业达不到“三防”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7月底前整改到位。
八是持 续开展蓝天工程 “五个一”竞赛活动。每周五由县环保局领导带队对工地(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道路(城市道路和过境公路)扬尘治理、“三堆”(煤堆、渣堆、灰 堆)治理、“露天有烟烧烤”治理、数字城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点评。对工作进展较好的城区和市直单位挂红旗,进展最慢的城区和市直单位挂黑旗,并在新闻 媒体曝光。对挂一次黑旗的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挂黑旗的单位黄牌警告,连续三次挂黑旗的单位对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奖优罚劣。
九是强化督查,从严追究责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配合,从环保、公安、住建、交通等县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