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局稽查局实现三统一提高稽查案卷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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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一是证据收集标准统一。对主体资格证据的取得,收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复印件;对违法事实证据的取得,证据材料必须合法、真实,与违法事实有关联,有充足的证据链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准确显示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以及调查取证过程;对内部往来文书的流转,实现自选案环节到执行环节所使用的移交文书资料按统一样本进行制定、审批、流转。二是文书使用标准统一。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稽查文书样本进行操作,对部分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全部转换成新制式文书,特别是对外执法文书所涉及的纸张类型、版式、字体、字号及排版顺序、法律依据引用的条款等都进行细化要求。三是案卷归档标准统一。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归档资料从立档时间、排列顺序、正副卷资料分列、装订要求到逐页打印页码均按统一标准执行,规范稽查案卷的管理,提升案卷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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