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非办正确识别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行为,受合同法约束,除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外,本息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吸收资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群体内部,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利诱性,是指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民间融资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并不公开宣传。而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一般而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视为非法所得,要冲抵集资本金,如冲抵本金仍有余,则要追缴。至于本金,则往往由于非法集资组织者的挥霍而导致其涉案资产一般远低于集资本金。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但非法集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者轻则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
尽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但民间借贷也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如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或者在经济下行时,企业主就可能通过媒体宣传或者招募代理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这就突破了民间借贷的界限,涉嫌非法集资。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防范投资风险。 (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