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质量与名牌战略工作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各行各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质量供给水平,根据《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16〕8号)规定,现将2016年“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在沧州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认证。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施工企业、服务单位获省级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
5.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
6.鼓励企业进行质量创新,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上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
4.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时间
(一)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6月17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各县(市、区)质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通过争创“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推荐出能代表地区、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推荐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表格可登陆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zj.cangzhou.gov.cn)查询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魏萍
电话/传真:0317-5306022 邮箱:ZL700505@163.com
邮寄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68号 邮编:061001
沧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