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正式启动
22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已于近日正式启动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该奖项是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评选工作每两年举办一届,每次获奖单位和个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专门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沧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首届“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认证;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信用达到A级以上,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等条件。个人申报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等。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要求填写《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质监局,待对申报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于7月5日前报送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获奖企业可获10万元奖励,获奖个人可获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