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办巡游车从业资格证需通过考试
张家口新闻网讯 (记者 马明明 通讯员 李亚兵 王丽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管理、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工作,我市对2017年7月1日之前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在原证件有效期内可直接到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换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初次申请办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则需到市安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市区五墎平门二所对面路南,咨询电话为8077744)报名,经考试合格后核发证件。
申请换发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并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照片白底一寸2张、二寸2张。
初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需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供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照片白底一寸3张、二寸2张。
在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需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行车本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新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照片白底一寸2张、二寸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