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孙涛)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结合实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允许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套型结构。***、省政府要求取消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年内实现数字规划审批应用。对于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套型结构办理验收等手续,全面取消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70%的规定。
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发挥金融支持房地产作用。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总房款的70%提高到80%。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
落实好个人购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商品房预售环节手续。
规范住宅小区交付使用验收行为,放宽房地产企业许可条件。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会同监察、法制、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梳理,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监测。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建立房地产信用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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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十三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省政府要求取消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市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相关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年内实现数字规划审批应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允许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套型结构
对于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各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套型结构办理验收等手续;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全面取消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70%的规定。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简化公积金业务手续,落实好利率优惠政策,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总房款的70%提高到80%。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四、发挥金融支持房地产作用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留足贷款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资信良好、诚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进度,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
五、落实好个人购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地税部门要依据实际交易价格水平,每年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参数进行修正,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个人购房时间和非首套房的认定办法,促进我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简化商品房预售环节手续,对商品房预售价格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界定为多层(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七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层数的30%,不再要求提供资金投入证明。住建、银监、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预售资金专户管理。对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增加拨付使用节点。
七、规范住宅小区交付使用验收行为
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会同监察、法制、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梳理,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切实解决验收难、周期长、环节多、互为前置、多次验收等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责任,禁止各种搭车审查行为,依法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验收,加快办理住房权属登记工作。
八、放宽房地产企业许可条件
允许外阜国有资本入股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市域内的国有资本入股成立房地产企业。对于合并重组的房地产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时,经营开发业绩、专业技术人员等可合并计算。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监测
建立由发改、统计、国土、规划、住建、税务、财政、公积金中心、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为召集人。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建立房地产信用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制,规范房地产秩序,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县(区)两级都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要在8月底前,全面实行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