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构建科学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今年以来,抚宁县围绕“三转”要求,通过构建规范化履责、常态化督责、高效化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效。
抚宁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对党委17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纪委6项监督责任。该县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围绕作风建设,建立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每月开展2次以上正风肃纪检查,出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六项规定”,并将“四风”问题纳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此 外,该县从增强党性、落实制度、出于善意三个方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新要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突出办案主业,始 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