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调解医患纠纷192件
通过合法程序和途径处理医患纠纷成为化解医患矛盾的新途径,记者从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了解到,中心自2010年5月份成立以来,截至今年11月30日,已成功调解医患纠纷192件,到医院现场处置纠纷141起,为保障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医患纠纷总量呈现非理性上升趋势,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加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市于2010年5月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受理、调处市区19家参调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形成了现场处置、依法调解、合理赔偿、严打“医闹”、积极预防的“一站式”工作格局。截至今年11月30日,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到医院现场处置纠纷141起,采取强制措施47起;受理程序调处169件,指导医患自调41件,达成协议192件,赔付金额1396万余元,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据了解,市医患调处中心从市区各医院选聘了150名各科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提出分析评议意见。参调医院若发生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报后会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医患双方的疏导工作,并引导医患双方到调处中心依法进行调处,到期未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向设在中心的巡回法庭依法提起诉讼;对涉及经济补偿的,调处中心将用各参调医院每年支出的调处基金及时向患方支付赔(补)偿金。对发生在医院的打条幅、设灵堂、摆花圈、封堵门口、占用厅堂、谩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处置。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医闹”采取强制措施8起,拘留19人。
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仲博理表示,随着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任何问题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要采取正确的途径,依法理智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对发生在医院的“医闹”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置,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