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个开发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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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我市高新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所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进行调整。
据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通报称,即日起,将餐饮服务单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等职责下放到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所属食品(化妆品)药品监督所调整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同时,设立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汉沽管理区分局,各分局均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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