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环保局建立七个机制打造环保执法新格局
张家口环保局为有效解决环境执法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打造环境执法新格局,在全局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借助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环境执法力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强与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环境执法合力。
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辖区内群众环境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实行专人***督办,对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的直接立案查处,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三是健全环保系统内部执法协作机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暂缓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暂缓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是实行环保信访案件督办和回访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实行专案督办,并由分管领导及时回访当事人,防止群众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集体上访。
五是健全环保违法案件后督察机制。在现场监督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办理投诉举报、承办上级批示、查处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等工作中,凡发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部立案。重点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限期治理措施落实和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六是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送法院强制执行,在媒体进行曝光。
七是推行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环保局每季度向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通报重点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