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环保部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为深入学习新环保法,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展开,邯郸县环保局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集中学习。
党发元局长要求,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把学习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新环保法不仅为环保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环保部门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要采取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