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济镇政府关于规范镇区临街建筑设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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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4日发表
为了维护镇区环境、规范临街建筑管理秩序、杜绝私搭乱建现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及镇党委的有关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自日起,镇区内严禁再出现新的临建违建现象,新建设施须向镇城建所报审,对于未事先履行报审程序、进行私搭乱建、严重扰乱镇区环境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二、自通告自日起,镇区所有居民及商户,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占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占道经营,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将由镇城建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兴济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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