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汛值班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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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2023年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 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2.2 工作职责
2.2.1 镇防指职责
2.2.2 镇防指领导职责
2.2.3 镇防办职责
2.2.4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3 各村(社区)、部门职责
2.4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2.5 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类别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1 四级应急响应
4.3.2 三级应急响应
4.3.3 二级应急响应
4.3.4 一级应急响应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装备保障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 调查评估
6.3 奖励
6.4 约谈整改
6.5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名词术语定义
7.4 预案解释
7.5 约定事项
7.6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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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21〕40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宜宾市翠屏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翠府函〔2019〕78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翠府办发〔2021〕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双谊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因突发性水旱灾害引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它突发灾害或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不断提升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体系,提高会商调度、指挥决策、预报预警和社会动员能力,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体系
2.1.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双谊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段业明任总指挥长,分管应急、防汛等领导任指挥长,其余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办公室、镇党建办、自规所、应急办、财政所、经发办、社事办、城乡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和环保办、社事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武装部等为成员单位。
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防汛等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2.1.2 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应组建防汛抗旱队伍,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区域的各项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省、市、区防总(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镇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村社区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区防指、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镇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领导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镇防办职责
镇防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防汛抗旱组织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镇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镇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镇党委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镇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指成员单位是镇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镇武装部:根据险、灾情需要,协调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任务。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和抗旱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镇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上报全镇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家庭农场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村社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演练;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群众安置;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镇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办公室: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减灾救灾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督管控,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推送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开展应急粮油储备,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供给,协调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经发办:负责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保障通讯畅通。配合指导供电所安全运行,协调镇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中心校: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防汛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负责完成本部门的防汛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指导编制中小学校的防汛应急避险方案,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汛应急避险知识教育、防汛应急避险演练等工作;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并按镇防指统一指挥,落实好学校等有关单位的防汛抢险及灾民接待安置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水旱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抢险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交警部门管制、疏通、指挥重要地段交通秩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及受灾群众和物资转移通道畅通。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财政所:负责编制全镇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拔并监督使用,调度落实应急加固、水毁修复和特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负责落实镇级日常防汛抗旱经费、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程加固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负责落实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城乡交通规划办: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负责场镇排水相关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场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场镇内排涝设施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负责场镇内涝的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代储汽车起重机、履带式挖掘机、吊车、铲车、运输车等防汛抢险机具设备,负责在建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做好运输组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卫生院: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消杀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防汛点位的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按镇防指调度指令要求落实抢险救护队伍、救护车和接诊床位的应急保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永兴、宗场供电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和灾后电业设施的恢复。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城管办:负责本系统范围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灾区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洪涝灾区清淤冲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灾区商户、游滩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灾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汛期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在汛前将物资名称、数量、地点、联系人、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报镇防办备案;有抢险队伍组织任务的单位在汛前将抢险队伍人员数量、联系人、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报镇防办备案。
2.3 各村(社区)、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小组。
(2)防汛抗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
(3)编制本辖区的防汛抗旱综合应急处置办法,有山洪灾害危险区的还要编制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编制河流重点部位和重点危险区域的防汛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镇防办备案。并按分级职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调度规程等水库“四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汛期在建水库工程还需落实水库汛期度汛方案,各村(社区)负责监督辖区内汛期在建涉河涉水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报镇级防指备案。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翠屏区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知识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旱减灾意识。
(5)严格实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具体抓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要对汛前准备、汛期抗洪抢险、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全过程和辖区生产生活抗旱工作负责,并层层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6)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和抗旱检查,切实做好备汛备旱工作,做到防汛抗旱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通信到位、物资到位、抢险队伍到位、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
(7)要加大投入,提高防洪抗旱工程标准,尽快处理工程隐患,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并高效发挥抗旱功能。
(8)组织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完善旱情、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监测预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旱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一旦出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全力组织抢险,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千方百计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减轻灾害损失。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占地、取料堆料场用地等工作。
(9)每年汛后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冬春全面做好抗旱水源工程等蓄、引、提、灌工程维修养护,开展水旱灾害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
(10)顾大局、讲纪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团结抗灾。
2.4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级其他部门要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及镇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工厂、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要在任何情况下优先保障通讯畅通,保障旱情、雨情、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5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镇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灾害防治组:由分管地质灾害领导牵头,自规所、应急办和农服中心具体负责。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组织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除险,组织编制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界定山洪灾害治理责任主体,编制年度山洪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
(2)紧急抢险组:由分管武装工作领导牵头,镇武装部、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不少于50人的基干民兵主力抢险队,接待指挥部指令后,1小时内集结并开赴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现场,主要负责转移受到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对不愿意转移的群众可强行带离避灾;并负责安置点帐篷搭建、安置区秩序维护和生活救援物资搬运发放等工作。
(3)调查监测组:由防汛工作领导牵头,农服中心、应急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通过与上级防汛、水文、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登录关注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查询功能延伸到乡镇系统,以及降雨过程中调查核实本镇辖区简易雨量监测站监测数据等方式,及时掌握并发布汛雨情信息,对可能导致黄沙河山洪暴发成灾的重大汛雨情信息应及时报告镇防汛带班领导,并立即通知双谊社区及各村危险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对黄沙河流域山洪及次生灾害易发区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流域内塘、库工程等可能再次发生山洪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易发区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点意见。
(4)治安消防组:由分管政法工作领导牵头,派出所和城乡交通国土规建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影响灾民和灾民安置点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人民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卫生院具体负责。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并负责开展灾区和安置区卫生消杀防疫工作。
(6)救灾安置和灾情调查组:由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牵头,社事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按乡镇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灾时转移安置规模所需做好充分的安置设施、设备、生活物资等储备或落实代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接受捐赠,帮助解决灾民衣、食、住方面的困难,协助做好抢险、医疗、转移伤病员等工作,安排灾后救济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安全、规划、民政、农业工作的领导分别配合,规建办、自规所、社事办、农服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负责山洪灾害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8)综合协调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牵头,办公室、财政所具体负责。主要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经费保障及其后勤服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工具的调配,安排好灾民的撤离安置和生活,并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9)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应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场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综合类防汛抗旱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专项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物资队伍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区域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加强对河、库、重要山坪塘、山洪、干旱等灾害风险区域的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和整改,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
(9)汛前检查。汛前,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各村(社区)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省、市、区、镇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等。
(10)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点位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各点位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演练要涵盖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科目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包括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
3.2.1 监测
(1)雨水情
镇农服中心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镇防指提供监测成果。镇防指与农服中心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
(2)工情
①堤防。双谊社区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镇防办报告。
当河流出现洪水时,双谊社区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的运行情况报镇农服中心。黄沙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镇防办。
②水库。根据管理权限,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应向水库管理员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员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按规定频率和规定渠道,按时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员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镇防办应及时报告区水利局和区应急局,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水库发生重大隐患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至镇防办,镇防办应第一时间分别对应上报区水利局和区应急局。
③堰塞湖信息。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应立即报告镇防指,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其他。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镇防办,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的运行情况报镇防办。
(3)旱情
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镇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4)灾情
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旱灾情至镇防指,镇防指视洪旱灾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处置,并上报区防指。
3.2.2 预报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及时转发区气象部门预警信息。
镇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暴雨、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 预警发布
镇防办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镇农服中心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镇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及时转发区气象服务中心、水利局发布的暴雨、干旱预警和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群、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镇防办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在建工地、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镇防办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政府办公室、经发办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发布程序
(1)洪水。按照《四川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中洪水预警等级要求,由镇农服中心协调区水利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山洪灾害。镇防指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根据监测预警规程,及时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发布预警。
(3)工程险情。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当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应提早向洪水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干旱灾害。针对当地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根据不同干旱等级,发布预警。
(5)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在汛期,镇防办在收到区气象服务中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后要及时传报。黄沙河的洪水预警,要加强与区水利局对接,及时发布、变更及解除。镇防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人员收到暴雨、洪水预警、变更和解除预警后,立即向带班领导、镇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总指挥逐级报告,并同时向影响区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小组汛期值班室通报传达预警;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预警到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等一线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以确保迅速启动紧急转移避险。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镇防办负责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镇防指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社区)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政府办公室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预警响应
当气象服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气象服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指。
(2)指挥调度。镇主要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镇主要领导未组织时,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村(社区)和部门传达国家和省、市、区、镇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镇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区域点位,督促指导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镇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类别
镇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应急响应。镇防办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分别提出启动、终止建议,由镇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启动镇级应急响应后,由镇防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对应级别响应抢险救灾工作。
4.2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的村(社区)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镇综合应急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镇防办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旱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强化应急值守和会商分析,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强化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等安全度汛,切实做好中小河流、场镇内涝、水库和堤防工程、山洪灾害等防汛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未发生时,相关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4.3.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警:气象服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②河流洪水重现期:一条主要河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③死亡(失踪)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3人以下。
④场镇内涝:场镇街道或其他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场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影响。
⑤水库:小(Ⅱ)型水库垮坝。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⑦堤防:黄沙河堤段出现一般险情。
⑧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⑨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组织指挥。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③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④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⑤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和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警:气象服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②河流洪水重现期:一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③死亡(失踪)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5人以下。
④场镇内涝:场镇街道或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场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⑤水库:小(Ⅱ)型水库垮坝。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⑦堤防:黄沙河堤段出现一般险情。
⑧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⑨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组织指挥。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③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④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⑤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和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警:气象服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②河流洪水重现期:一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
③死亡(失踪)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10人以下。
④场镇内涝:场镇街道或场镇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场镇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⑤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⑥堤防:黄沙河堤段发生溃决。
⑦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组织指挥。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③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④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⑤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和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暴雨预警:气象服务部门发布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②河流洪水重现期:一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③死亡(失踪)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④场镇内涝:场镇街道或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场镇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或财产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和损失。
⑤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⑥堤防:黄沙河发生溃决或溃决险情。
⑦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镇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镇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②组织指挥。镇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等梯次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镇总值班室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镇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④紧急避险措施。启动响应后,受灾害影响区域的村(社区)立即采取停课、停业、停止集会等紧急避险措施。
⑤信息报送。镇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区防指,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区级相关部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⑥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镇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⑦舆论宣传。组织各村(社区)、部门利用微信群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政府办公室和党建办人员赴灾区有序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镇防指收集舆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
⑧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村社区和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镇防指报送的同时经指挥长同意报告对应区级主管部门。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部门要立即如实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区委办、区府办和区防指,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村社区应在接报险情灾情15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小河干流重要堤防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镇防办。
镇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工作。
4.4.2 信息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镇政府办公室意见。镇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
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镇应急办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5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保障措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经发办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相关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要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5.4 供电保障
永兴和宗场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交通办按照职责分工,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5.9 资金保障
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汛抗旱经费,列入预算,用于防汛抗旱抢险物资采购等费用项目,镇防办应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以满足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需要。
5.10 技术保障
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业务和技能培训,为防汛抗洪、抗旱应急救灾工作提出建议。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镇财政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上报主管部门争取资金修护。
6.2 调查总结
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防指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办法,并报镇防办备案。
7.3 名词术语定义
(1)主要江河:黄沙河。
(2)主要涉河村(社区):三合村、新政村、双凤村、红场村、双谊社区、罗嘴村、真武村。
(3)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4)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5)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6)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约定事项
如后续因体制机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体系与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则本预案相应调整。
7.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撰稿人:盛杨,审核人:余波,审签人:段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