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公告
针对太原市2023年下半年大量排污许可证陆续到期的实际,为确保各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时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延续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延续程序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延续。
(二)材料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导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注意事项说明
(一)忘记账号密码怎么办?
排污单位在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密码及账号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若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市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手机号。
(二)延续申请前先开展自查吗?
凡是纳入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要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各类信息,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与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一致性,许可事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上级环保部门现场调研和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并结合实际综合研判排污许可证延续或变更需要准备的各项资料,确保做到心中有数,尽早准备,尽快提交。
(三)选择“重新申请”还是“延续申请”?
如企业延续申请时,涉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直接选择重新申请,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四)延续时可以修改其他信息吗?
企业延续申请时,以下内容可在延续申请中一并修改,包括:(1)基本信息变更(法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2)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3)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的,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补齐固废信息;(4)除《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外需要修正的其他信息。
(五)其他要求
对到期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我局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依法注销。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做好排污许可证延期,以免出现“无证排污”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受理范围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综改示范区 | 盛玖大厦A座二楼 | 7659727 |
西山旅游示范区 | 普国路玉门花园A区裙房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 5235966 |
除综改和西山外区域 |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 2366307 |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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