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经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请结合实际,完善权利运行机制。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是全市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医疗质量和控制管理委员会,全市医疗质量和控制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组织成立全市各专业医疗质量与控制管理中心,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事项时,从管理中心选取专家为其提供专家意见或者技术支持。
三、对受理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若需检验的而医患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的指定,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在收到医患双方或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时,如材料齐全即在当日受理,如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的即告知当事人理由;对受理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检验的,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协调相关检验机构在一周内完成检验;对组织开展检验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的管理,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救治任务。定点救治或隔离医院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须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书写病历记录,相关病历记录及病人的检查检验结果作为对其实施行政措施的依据,医疗机构按传染病法定程序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实施行政强制管理。经治疗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经排查后的疑似病人,对符合出院标准或排除可疑的对象,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在24小时内予以出院或解除控制措施。
五、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发生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的纠纷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自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监督做出行政处罚。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