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自然资发〔2022〕15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采矿权和探矿权)业务(简称招拍挂出让),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心具体业务工作,特制定本中心招拍挂业务工作制度如下:
一、坚持从严管理招拍挂出让业务工作,遵循招拍挂出让“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招拍挂出让工作,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接受北海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在市政府供地批文印发后,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出让活动。
三、根据市政府供地批文的要求,在相关的报刊媒体(一般是《北海日报》《南国早报》)刊登招拍挂出让公告,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北海市土地有形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拍挂出让公告。
四、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或矿业权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招拍挂文件的印刷机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或在“政采云”网上选定。招拍挂文件免费提供给投标人、竞买人、意向客户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投标人、竞买人按照招拍挂出让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投标、竞买保证金存入到公告上的各银行账户。为防止投标、竞买保证金集中存放同一个银行容易造成投标人、竞买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可设立多个保证金专户,由投标人、竞买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告的银行账户列表中自主选择。严禁暗箱操作,工作人员不得暗示、建议、指定投标人、竞买人将投标、竞买保证金存入到某个特定银行账户,如有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六、严格对投标人、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采用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市场部负责人—中心领导。
七、在开展招拍挂业务工作全过程中,为防止出现串标、围标现象,必须对投标人、竞买人的名称、联系方式、数量等关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经办竞买人报名手续的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无权知晓。并且各经办人员之间不得互相打听、泄露、告知其经手的投标人、竞买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八、在办理接受投标人、竞买人报名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九、财务人员负责核实投标、竞买保证金到账的真实性。
十、举行开标活动、拍卖会、挂牌摘牌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完成。
十一、招拍挂出让成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地块(矿业权)信息、分期缴款信息等录入税务部门信息采集系统。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规定的缴款时间内且中标人、竞得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缴款的情况下,将其上缴税务部门。非中标人或非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在招拍挂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管理投标、竞买保证金,投标、竞买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转出投标、竞买保证金需经三级审批,即业务经办人—财务—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三、招拍挂出让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北海市土地有形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成交结果。
十四、三级审核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在工作中接触、知悉业务关键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
十五、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人员、本中心人员打听招拍挂业务关键信息的,受请托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并如实记录。
十六、每期招拍挂业务关键信息必须保密至当期招拍挂活动结束。
十七、如工作人员违反本工作制度,一律先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局机关纪委处理。
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