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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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气象部门预警,我市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五级,极度危险等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梧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响应橙色森林火险预警的通知》(梧森防办字〔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万秀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各林区实行森林禁火令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火期
由原来的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延期到2022年11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万秀区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野外炼山行为;
(二)禁止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禁止烧荒、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五)禁止农事活动时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和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四、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特别防护期,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一)森林禁火期内,各镇、街道办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各镇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杜绝火灾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反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各有部门要依法依规以处理。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万秀区森林消防队报警电话:0774-5833119
五、对违反禁火令者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因违规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或其他林木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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