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耕地丢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丢荒治理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7〕2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粮食持续稳定增长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针对当前我区部分镇、村出现的耕地丢荒现象,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耕地丢荒治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丢荒治理区域
本通知所称耕地丢荒,是指在上年冬季和当年春季生产季节(简称冬春季)出现传统性、经常性连片耕地被弃耕的现象。主要丢荒区域包括城乡结合部、村镇周边、主要道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等区域,是丢荒治理的区域。
(一)丢荒治理的重点区域,具体包括:
1.钦灵旧线区域:主要包括钦州至青塘旧公路两旁的大垌镇、平吉镇和青塘镇。
2.钦陆一级公路区域:主要包括钦州至陆屋一级公路两旁的朱林、彭良两村委。
3.钦防线区域:主要包括钦州至防城港公路两旁的大直镇。
(二)丢荒治理的一般区域,具体包括:
1.南北线区域:主要包括钦州至南宁二级公路两旁的大垌镇、那蒙镇和大寺镇。
2.钦太线区域:主要包括钦州至太平公路两旁的大垌镇、小董镇、板城镇。
3.其他一般区域包括那蒙至大寺至贵台公路沿线两旁的那蒙镇、大寺镇、贵台镇;南间至大寺至大直公路两旁的大寺镇、大直镇;小董至南宁公路两旁的小董镇;小董至新棠的小董镇、长滩镇。
二、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耕地丢荒问题是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各镇(街道)、各单位共同推进。区成立耕地丢荒治理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担负起具体责任,各涉农部门要担负起相应的工作责任,把解决耕地丢荒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三、建立奖励机制
对在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耕地丢荒问题中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农户、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并作为评选钦北区种粮大户的依据之一。
(一)奖励条件
经营主体在丢荒治理的一般区域内,在冬春季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面积相对集中达200亩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0元/亩奖励。在丢荒治理的重点区域内,在市给予100元/亩的基础上,钦北区再给予100元/亩的奖励。
(二)奖励程序与实践要求
1.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自查、自验、自评。每年4月底之前,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内主要丢荒治理区域种植情况开展调查,统计种植作物品种、面积和经营主体等的详细情况,收集有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组或考评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于4月底前向区耕地丢荒治理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验收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对重点区域内的在4月底前向市耕地丢荒治理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
2.区耕地丢荒工作考评小组开展审查考评。区耕地丢荒工作考评小组在收到各镇政府(街道办)的申请后,于每年5月上旬之前,组织审查考评组对各镇(街道)进行审查考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辖区内耕地丢荒治理工作进行查验,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抽查不少于60%的现场,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区政府。
3.奖励:区政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加强服务工作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服务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耕地丢荒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健全水利设施,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金融扶持、机械化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和经营主体培训等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五、积极改善耕地丢荒区域农业生产条件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耕地丢荒区域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治理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化、耕作机械化和耕作区的路网建设。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工作。积极调整农业产品、产业结构,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专业化、机械化、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品牌化和适度规模化方向发展。
六、强化督查落实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耕地丢荒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耕地丢荒治理工作中要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在耕地丢荒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7年4月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