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06310 | 浦北县谭家餐饮店 | 陆济梅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邕浦路(五中附近店内) |
450****00554 | 浦北县龙门镇远日小食杂店 | 吴远日 | 浦北县龙门镇平黄村委亚麓窝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