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浦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的***精神,全面落实***、***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的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申报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按照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我县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组织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2021年7月20日前由生产者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并录入《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登记表》,汇总后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申报。逾期申报的,作自动放弃补贴处理。
(三)镇级审核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五)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街道)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补贴资金总额,将用款指标下达到各镇(街道)财政所,由各镇(街道)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1年7月2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承娟,联系电话:0777-8316696。县财政局联系人:李德燕,联系电话:0777-8211426。
***:1.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登记表
2.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村级)
3.浦北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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