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国道102线31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8年3月14日22时50分左右,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国道102线460km+200m处发生两车相撞的道路运输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7万元。
事故发生后,葫芦岛市交警支队、高桥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上报葫芦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3月23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督办的通知》,葫芦岛市安监局成立了事故督办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南票区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4月3日南票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政权任组长,区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市交通局运管处、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政经保大队、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葫芦岛市监察委派员及哈尔滨市政府和济宁市政府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督办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8月27日葫芦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报告审核通过,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500(1-1),法定代表人刘树枫。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0日,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17日)。公司住址:双城市双城镇承旭村公安局住宅楼。该企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运输管理站登记运营车辆为84台,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为46台。
2.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93R(1-1),法定代表人秦显路。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5日。公司经营范围:肉鸭屠宰、分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为准)。公司住所:邹城市北宿镇。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先在该企业装载冻鸭肉12吨,都是标准件。
3.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2(1-1),法定代表人邵慧。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9日。公司经营范围:肉鸭屠宰、鸭肉分割、销售;兽药制剂、鸭苗、饲料销售;种禽与商品禽的养殖、销售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邹城市张庄镇老崖村东700米。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装完12吨冻鸭肉后,又在该企业装载冻鸭肉25.5吨,都是标准件。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黑LF0075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址:黑龙江省双城市双城镇承旭村公安局住宅楼;登记所有人: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孙洪旭;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9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9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9月13日;该车有违法未处理。交强险、第三者保险均在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投保,第三者保额50万。整备质量8800kg,车辆制造日期:2017年8月30日,轴数为3轴。黑L5735挂号万风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址:黑龙江省双城市双城镇承旭村公安局住宅楼;登记所有人: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孙洪旭;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9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9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9月13日;该车有违法未处理。整备质量6200kg,核定载质量为33800kg,车辆制造日期:2017年8月27日,轴数为3轴。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车厢内载有冷冻鸭肉,货单重量37500kg,葫芦岛市交警事故大队在3月15日10时过磅重量为54290kg。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为6轴车,总质量限制为49吨,超载5.29吨,超载15.6%,黑LF00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性能、制动力平衡、驻车制动性能、前照灯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该车GPS由黑龙江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分别在3月14日7:41分、13:8分、15:53分和17:57分有超速报警、疲劳警示提醒。
(2)辽L56672号捷达牌小型汽车,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李家村;登记所有人为魏宁;实际所有人为王伟,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黄土坎乡乌金塘村一组73号;注册日期2004年8月2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8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止2018年9月16日,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该车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违法未处理。
2.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刘明学,男,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身份证号232101***********10,户籍住址:黑龙江省双城市双城镇光明村十四委,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增驾A2,实习期至2019年1月24日),发证机关: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档案编:220****22620,驾驶证状态:正常,领证日期2008年6月6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6日。经查询该名驾驶员无违法未处理。
(2)刘超,男,辽L56672号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份证号: 211402********041X,户籍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9段108号楼1单元204室,持有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211****11000,领证日期2014年7月2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2日。经查询该名驾驶员无违法未处理。
3.事故车辆乘车人情况
(1)辽L56672号小型汽车核载5人,实载4人。事故造成4人死亡。分别是辽L56672号小型汽车驾驶人刘超,男,身份证:211402********041x,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9段108号楼1单元204室。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乘车人,涂进,男,身份证:211402********0012,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光明街5段8号楼2单元302室。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乘车人,商郡家,女,身份证:211402********0226,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2段65组17号。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乘车人,赵阳,女,身份证:211402********3306,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钢西村257号。
(2)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刘明学和押车人王义群2人。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葫芦岛市高桥镇102国道460km+2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路宽15米,中央设有单黄虚线,双向四车道,机非分道行驶,沥青路面,路面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标志、标线控制路面,重中型货车限速40km/h、小型汽车限速60km/h。事故发生时天气阴,路面无积水。
(四)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查情况
接触点位于460km+200m处由西向东机动车道内,南北方向在道路南边线北5.55m、东西方向在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停止位置右后轮西38.87m。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推着小型轿车向东方向滑行53.1m至停止位置。
2.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情况
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沈佳[2018]车辆鉴字0253号)鉴定意见:
(1)两车接触部位: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前部变形损坏;辽L56672号小型汽车右侧中部变形损坏;比对两者的碰撞痕迹的位置相互对应、形态一致、附着物颜色相同,结合事故现场照片确定: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前部与辽L56672号小型汽车右侧中部接触碰撞。
(2)两车碰撞地面接触点:道路南边线北5.55m处有长为0.6m的弧形划痕是碰撞后小型轿车左前门后下角与地面接触产生,弧形划痕处就是碰撞时小型轿车左前门位置,结合两车接触部位确定:接触点位于460km+200m处由西向东机动车道内,南北方向在道路南边线北5.55m、东西方向在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停止位置右后轮西38.87m。
(3)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是否为改装车:黑LF00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识别代号拓印为LZGJL4Y45HX095662与行驶证登记号LZGJL4Y45HX095662相符;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识别代号拓印为LA99C3404H0WXS240与行驶证登记号LA99C3404H0WXS240相符;经检验:未见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有改装痕迹;经核查: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外廓形状和外廓尺寸与行驶证登记相符;确定: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没有改装。
(4)两车行驶速度: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事故时车速约53km/h;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事故时车速为19 km/h。
(5)刘超是辽L56672号小型汽车驾驶人;身着白色上衣的女子坐在副驾驶位置;身着黑色上衣、黑色运动裤的女子坐在后排左侧;身着黑色上衣、蓝色毛衣和黑色裤子的男子坐在后排右侧。
鞍山龙腾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鞍机司鉴所〔2018〕机鉴字HLD-05-001号)鉴定意见:
(1)事故形态:辽L56672号小型汽车沿道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过程中向左转弯掉头行驶至道路中心线南侧时,右前翼子板至右侧后车门之间与沿道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端发生碰撞。
(2)两车碰撞时行驶方向及轨迹: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碰撞时行驶方向及轨迹为沿道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辽L56672号小型汽车碰撞时行驶方向及轨迹为沿道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过程中向左转弯掉头行驶至道路中心线南侧。
葫芦岛机动车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葫机司鉴〔2018〕第0508号)鉴定意见:
对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技术性能鉴定:黑LF00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性能、制动力平衡、驻车制动性能、前照灯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不符合国际规定要求;黑L5735挂行车制动性能、制动稳定性、驻车制动性能、制动协调时间符合国家规定;黑LF0075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黑L5735挂侧滑、车辆唯一性认定、车辆特征参数、车身外观、安全装置、底盘部件等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事故车辆驾驶人酒精、毒品的检测情况
(1)黑LF00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明学酒精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2018]法化酒鉴字第312号)鉴定意见:刘超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成分。
(2)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辽大司鉴[2018]法毒鉴(毒)字第452号)鉴定意见:刘超毛发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辽大司鉴[2018]法毒鉴(毒)字第453号)鉴定意见:刘明学毛发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4.尸检报告情况
(1)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司法鉴定[2018]病鉴字第80号)鉴定意见:刘超符合生前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胸部损伤死亡。
(2)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司法鉴定[2018]病鉴字第81号)鉴定意见:商郡家符合生前交通事故致颅脑开放性损伤及肢体多发性损伤死亡。
(3)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司法鉴定[2018]病鉴字第79号)鉴定意见:涂进符合生前交通事故致颅脑开放性损伤及肢体多发性损伤死亡。
(4)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司法鉴定[2018]病鉴字第78号)鉴定意见:赵阳符合生前交通事故致颅脑开放性损伤及肢体多发性损伤死亡。
(五)涉事车辆行驶线路情况
1.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线路:2018年3月13日14时左右,刘明学驾驶该车由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山东呱呱鸭制品有限公司装标准冻鸭肉箱共计12吨,在17时左右到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装标准冻鸭肉箱共计25.5吨,晚上24时左右在邹城市京福高速口上高速向目的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出发。于14日18时10分左右在葫芦岛市万家高速口下高速,向国道102线行驶。
2.辽L56672号小型汽车线路:2018年3月14日3时许刘超***拉着车主王伟到锦州港,5时左右刘超***拉着王伟到锦州名仕洗浴中心洗澡,14时王伟***拉刘超在马家市场买了张床,在17时时王伟把车停在刘经理家楼下的车位上,刘经理开自己帕萨特拉着王伟和刘超到锦州阿萨帝上班。21时刘超找王伟要他们暂住地开门钥匙,王伟把带着车钥匙的门钥匙给了刘超,刘超沿国道102线***驶向葫芦岛市。
(六)事故认定情况
当事人刘明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刘明学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刘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刘超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乘车人无过错,无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3月14日22时50分左右,刘明学驾驶黑LF0075号(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102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至460km+200m处时,与沿道路由东向西方向正在向左转弯掉头行驶至道路中心线南侧的辽L56672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通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事故共造成四人当场死亡。
(二)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消防和急救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工作。同时市交警支队紧急成立3.14较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3个救援组,分别是现场勘查组、交通分流组和检验鉴定协调组。现场勘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和清理工作;交通分流组,负责现场勘查和清理现场时的分流和疏导工作;检验鉴定协调组,负责协调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死者尸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速度以及当事人的酒、毒鉴定检验等。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人员救治、事故处置、交通疏导、安全防护、善后处理等工作,事发路段全面恢复交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刘明学驾驶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102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至460km+200m处时,在实习期内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现辽L56672号小型汽车转弯时采取措施不及时造成相撞事故的发生。
2.刘超在驾驶证与其驾驶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上路,沿102线由东向西方向在妨碍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掉头造成相撞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刘明学驾驶的货运车辆(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习期内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刘超在驾驶证与其驾驶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辽L56672号小型汽车上路,沿102线由东向西方向在妨碍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掉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孙洪旭雇佣实习期内货车司机超载违法上路营运,1名司机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辽L56672号小型汽车车主对车辆管理不善,没有查明刘超是否具有驾驶该机动车资格,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不完善,使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超载5.29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对辖区内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7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交警大队对辖区内S342线巡逻管控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8.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高桥大队对辖区内国道102线巡逻管控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刘明学,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6月1日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孙洪旭,黑LF0075(黑L573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6月1日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刑责人员
3.刘树枫,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造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政经保大队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万兴,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管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政经保大队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伟,辽L56672号小型汽车车主,对自己的机动车管理不善,不询问刘超是否具有驾驶机动车资格,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免于追责人员
6.刘超,辽L56672号小型汽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四)其他相关责任人
7.何向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股长,没有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建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8.葫芦岛市公安局高桥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锡群,没有布置好道路巡查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做好道路监管工作。
(五)相关责任单位
9. 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此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对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0.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全面。建议由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对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局对哈尔滨市双城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做好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12.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交警大队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违法行为,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约谈邹城市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做好道路管理工作。
13.葫芦岛市公安局高桥交警大队对道路巡逻检查警力不足,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违法行为。建议葫芦岛市公安局约谈高桥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做好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城市群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工作,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专项治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要求,督促企业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货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车辆所有者及城区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依法经营和遵章守规意识。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国道102线
“3•14”交通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