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增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增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47号)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9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增加指标下达给你们(具体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控指标调整原则
结合2022年我区(三江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总额控制管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医院发展实际、服务能力提升、日常协议管理等综合评价情况,分类进行调整。对城镇化进程较快、常住人口增加较多的区域(三江新区),新增院区、新增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支持;对重型精神病患者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中医药事业、妇幼事业发展;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
二、总控指标调整情况
此次总控指标调整共计8322万元(其中居民医保5622万元,职工医保2700万元)。所有调整指标全部进入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基数,作为2022年度总控清算基数,不作为2023年度总控指标预算下达基数。
三、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加强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的管控。要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加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费比例等指标的管控。要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服务。
***:1.翠屏区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总额控制指标
(居民医保)
2.翠屏区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总额控制指标
(职工医保)
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