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专项活动
搬运豪猪现场
相关部门与贫困户签订补偿协议
近日,自治县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专项活动,由自治县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对我县辖区内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投入的种苗、饲料、人工、管理等养殖成本及设施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予以适当补偿,帮助、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养殖户进行转产。
活动涉及天生桥、革步、桠杈、介廷、隆或五个乡镇6户养殖户,其中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13人,于7月16日由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统一回收养殖户养殖野生动物装运南宁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并与养殖户签订非食用处置协议。
此次共回收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44只、竹鼠524只、海狸鼠229只、豪猪52头共849(头、只),3427斤,补偿资金226340元将依补偿程序陆续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此次专项活动,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管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维护我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帮助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转产转型工作开展做好铺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编辑:黄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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