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河池市审计局的部署和安排,河池市审计组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2月28日对东兰县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进行了***审计。2018年3月30日,河池市审计组出具了《东兰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报告》(河审社报〔2018〕12号)。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东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审计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根据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限时。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
为确保我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县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审计报告。收到市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我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是涉及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整改奠定扎实基础。
(二)及时召开整改部署会。自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县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详细研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我县根据报告内容,一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及时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提出整改的时限要求,即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1.东兰县教育系统2017年县城区的3所中学(民族中学、东兰高中、国清中学)收取公租房租金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租金均留存于各中学账户,未上缴国库,金额共计29.91万元(其中民族中学11万元、东兰高中14.16万元、国清中学4.75万元)。
2.东兰县15所乡镇卫生院的公租房,至2017年底租金累计结余52.86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均留存于各乡镇卫生账户中,未及时上缴国库。
3.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共计214.3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上缴县财政195.29万元,结余19.07万元留在本局账户中,未上缴国库。
整改措施:
县人民政府及时督促教育、卫生和住建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和县城区公租住房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兰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规定,按月收取房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收取到的租金上解国库。
整改结果:
1.县城区三所中学2017年度应收缴的租金29.91万元,各学校已于2018年5月底将收取到的28.6505万元(其中民族中学11万元、国清中学4.7495万元、东兰高中12.9010万元)上缴到住建部门。关于少收的租金1.2595万元,其原因是部分住房在人员调动后暂未能及时安置人员入住。县住建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将租金上缴国库。整改完毕。
2.至2017年底,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应上缴的52.86万元公租房,各乡镇卫生已于2018年5月底将收缴到的507287.58元全部上缴到县住建局。关于少收的租金2.1312万元,其原因是部分住房在人员调动后暂未能及时安置人员入住。县住建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将租金上缴国库。整改完毕。
3.县住建局收缴到的19.07万元公租房租金,已于2018年5月底前全额上缴国库。整改完毕。
(二)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图审查资料、工程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整改说明:
1.东兰县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目前已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用地、立项、环评、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图审查资料、工程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材料。为解决东兰县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2016年初,东兰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充分研究,决定在东兰县向阳新城实施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东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东兰县国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先后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图审查资料、工程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材料。通过公开招投标,最后中标单位为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于2016年8月9日签订共12栋住宅楼的施工合同,并于2016年8月按期开工建设。
2.东兰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利用东兰县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闲置土地上修建并利用其各项前期材料进行建设的项目。2017年5月,我县通过统计发现,真正需要搬迁入住到向阳新城的生态移民点的贫困户有所减少,原计划修建12栋住宅楼中,建设8栋(即1至8号楼)即可满足异地扶贫搬迁户的需要。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2017年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2期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2017年东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766套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起到东兰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向阳新城进行建设,具体建设用地安置在原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的9、10、11、12号楼的地块。由于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1-12号楼均已获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图审查资料、工程勘察、环境评价、施工监理等合法手续。而东兰县2017年766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图纸设计、建设规模等基本沿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材料,建设过程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只是对原生态移民搬迁的9、10、11、12号楼的部分建筑结构进行修改。因此,东兰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存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就修建的情形。
但是,为了完善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报建、报监以及各项前期手续,以便顺利通过上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我县在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同步将部分的生态移民搬迁的项目材料变更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如招投标)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批机构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我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组在审计期间,认为我县棚户区改造没有履行基本的建设程序。
整改结果:
东兰县2017年自治区新增的766套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年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采取EPC的模式兴建进行修建的重大项目。目前该项目均已取得合法的手续。整改结束。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组经核查,发现我县廖海泳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住房1套。
整改措施:
在市审计组审计期间,发现我县廖海泳不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得知这一信息后,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与廖海泳同志进行沟通。接到通知后,廖海泳同志已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10:30将公租房腾退。我县现已安排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班华富同志入住廖海泳原居住的住房。
整改结果:
廖海泳同志已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10:30将公租房腾退。整改已完成。
2.拥有车辆人员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5万元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组审计发现,我县黄波等10个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5万元。
整改措施:
在审计期间,我县发现黄波、牙昌和、施伙贵、姚元宾等4个农户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资格条件。因此,在审计期间,我县已取消他们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资格,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删除(审计报告也已同意认可),财务人员也没有给4个农户支付危改补助资金。已整改完结。
其余覃健、韦道恒、韦礼军、韦东永、施雄回和龙敏升等6个农户拥有车辆,但价格均在5万元以下。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个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上6个家庭户均享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条件,在审计报告也已同意认可。不存在整改。
整改结果:
审计期间,我县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删除了黄波、牙昌和、施伙贵、姚元宾等4个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条件的人员信息,财务人员也没有给4个农户支付危改补助资金,已整改完结。其余6个家庭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条件,不存在整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10个家庭,在审计报告中已同意认可和明确,不存在整改。
(四)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东兰县的1440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其中教师公租房920套,卫生院公租房520套。
整改措施:
根据审计报告的要求,我县及时组织教育、卫计委及住建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公租房的产权登记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至5月底止,县教育局、卫计委已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按项目逐项收集材料报送县不动产管理局。目前,县教育、卫生部门的公租房产权登记正在办理之中。
整改结果:
县教育、卫生部门的公租房产权登记正在办理之中。
2.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
全县38所中小学教师公租房租金72.08万元未及时收缴。
整改措施:
根据审计组的要求,我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召开各中、小学校领导会议,明确按照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出台的兰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督促各中、小学教师按规定缴交公租房的租金。至2018年5月底,全县38所(含城区的县城中学、国清中学、民族中学)各中、小学所上缴的租金达708519.80元。少收的12281元,是由于部分教师工作调动后,未能及时安排其他教师入住,空置的住房无法收取租金。
整改结果:
全县各中、小学教师已将公租房租金708519.80元上缴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于2018年6月11日已上解到国库。整改完成。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