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0〕48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推动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建设工程财政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0〕48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推动河池·南丹
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建设工程财政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的战略决策部署,至2025年实现千亿产业园区目标任务,确保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南丹县推动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丹办〔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篇章结构
《办法》在结构框架上分为总则、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与管理、财政资金投入审批拨付程序、财政资金投入监督与管理、附则共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叙述《办法》出台的目的、
第二章: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与管理。说明财政资金投入管理适用范围、资金支持条件。
详细介绍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额度内容。
第三章:财政资金投入审批拨付程序。详细介绍上级追加财政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县本级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其他财政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财政资金投入监督与管理。明确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对千亿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扶持工作进行补充说明,并规定本办法适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