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公示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规定,经审核,金秀廷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机构名称 | 证书编号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金秀廷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DLJZ451****0210002 | 韦汶廷 | 187****6292 |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城中路266号 |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金秀廷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有异议的,可与县财政局电话联系反应,也可提供书面资料反应。
监督电话:0772-6216223
特此公示
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