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方案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到2025年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内涝防治标准特大城市达到50—100年一遇、大城市达到30—50年一遇、中小城市达到20—30年一遇的要求,系统化推进全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实施方案》从五方面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二是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实施防洪提升工程。三是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包括优化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优化城市竖向设计,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四是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系统化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实施方案》强调,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要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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