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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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期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1****51044 | 扶绥县军建代销店 | 甘军建 | 扶绥县渠旧镇中原村渠前屯6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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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9:47: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