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陵川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第1号
入春以来,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春耕备耕及清明节将至,森林火险等级居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一、封山禁火的时间从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起至二〇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封山禁火区域为全县范围内的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其外沿300米。
三、封山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农事烧荒、烧根茬、烧秸秆;严禁清明扫墓祭祖时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郊游踏青时,野炊烧烤和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四、有老人、儿童、痴、呆、傻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要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强林区管理,实行封山戒严,包片管理,责任到人。在旅游景区、重点林区和重点地段的入山口设卡设站,对一切进山人员严格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种入山。有关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加强巡逻,确保信息畅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以上命令,望全县人民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命令,酿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