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8年粮食产能项目陵川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晋城市2018年粮食产能项目
陵川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秸秆还田配套技术、促进和提高粮食作物施用有机肥料,保护环境,提升我县耕地质量水平和肥料利用率,实现到2020年化肥零增长目标,现已编制2018年陵川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要求,尽快申报。
一、项目实施区域范围
按照我县耕地地力情况,划定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崇文镇、礼义镇、杨村镇、附城镇、西河底镇、潞城镇等六个乡镇。
二、实施主体要求
(一)申报实施主体范围
实施主体从具备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选定,每个乡镇核定一家。各乡镇农科站要在详细调查基础上,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尽量确定在贫困村。县农委通过乡镇申报后进行实地察看,选择2-3个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粮田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相对比较集中连片,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土地肥沃,耕地质量好,有长期秸秆还田习惯。对粗放耕作,产量水平低的不予扶持。
3.实施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流转的相关手续(承包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在项目实施村公示不少于三天——所在村查验——乡镇政府核实推荐县级部门。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在实施区域范围内,建设粮食作物示范区550亩,安排测土配方施肥利用率试验点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肥增效利用率试验点1个(试验点由县级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有能力的单位或合作组织进行安排)。
四、资金支持环节
示范片重点支持秸秆粉碎还田、增施有机肥等;试验示范观察点重点支持土样化验费、肥料补助、秸秆腐熟剂、秸秆还田、观察记载和误工补助等环节。
五、补助金额及标准
资金总额3万元。示范区每亩补助40元,用于秸秆还田补助; 每个试验点补助4000元。此外,示范区增施的商品有机肥料由市业务站按每亩补助40元进行统一招标后进行发放,该资金不包括在3万元之内。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申请乡镇组织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农委申请验收。
2.县农委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