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据晋城在线 08月28日)
(本网讯 记者武建丽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市将继续从优秀村(含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含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前,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对考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干部”的具体实践。
从优秀村(含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全市6个县(市、区)进行。全市拟录用30名乡镇公务员和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60名。其中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要占到录用村干部总数的80%以上。
乡镇公务员职位主要从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连续任职3年以上的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和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全市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主要从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连续任职3年以上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和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全市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考录工作从9月初开始,到11月结束。9月3日—7日在各县(市、区)进行报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不可兼报,每人限报1个职位。考录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定于9月20日进行。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科职员待遇。
本次考录属非面向社会进行的考录,应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