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印发
一、整改任务03整改措施9
牵头部门: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市交通局(县乡道路)、阳泉市公路分局(国省道)、市公安局(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区环卫处、环卫公司每天坚持对主次干道采取机械作业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每天保洁时间最低16小时。
完成情况:我局收到整改任务3(整改措施9)反应的问题后,立即组织各区区委、区政府、环卫处、环卫公司等有关单位开展对主次干道采取机械作业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每天保洁时间最低16小时,机扫率达80%以上。
验收结论: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任务03整改措施11
牵头部门: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区环卫处、环卫公司,加大对公共设施、交通护栏沿路绿化带植物清洗保洁力度。同时组织环卫处、相关部门对责任区内的企业楼宇进行大清洗,定时开展洁城洗城行动,组织市政、园林等部门对城市周边绿地进行填补种植。
完成情况:我局收到整改任务3(整改措施11)反应的问题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责任区内的企业楼宇进行大清洗,主要针对楼宇楼顶、立面贴瓷砖、玻璃面、铝塑板等不属于粉刷喷涂的立面及院落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干净整洁,并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环渣站对城市周边裸地、煤堆、物料、渣土等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整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组织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城市周边绿地针对性的采取生态硬化,补植绿地、修剪绿篱。
验收结论: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