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环资庭敲响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
“现在开庭!”
“经庭前阅卷,本案系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本院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现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
“同意。”
“同意。”
1月19日,市中院环资庭敲响了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这是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中院审理的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
庭审中,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进行顺利。
独任制审理具备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能够推动审判资源投入与诉讼程序匹配适当,实现简案快审、提速增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同时对于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化解日前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及时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今后,市中院将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精准识别独任制案件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权利,在确保独任制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单案件独任制的适用力度。(荆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