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8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潘赟伟百货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共购进香蕉17.5kg,货值104.3元,已售罄。现排查原因为香蕉种植时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浦口区诺丫头百货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村99号点将台农贸市场1号大棚24、25号王启军处采购了5kg生姜,进价7.0元/kg,销售价格为10.0元/kg。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案件查处,积极召回整改,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9.4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思友百货超市店经营的老式蛋糕,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从南京市浦口区周贞北炒货店购进,购进数量为10盒,进价为12元/盒,销售价为15元/盒。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糖果时光食品店经营的蛋皮奶心吐司,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10日从南京和恒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蛋皮奶心吐司,购进数量为4kg,进价为30元/kg,销售价为43.6元/kg。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食品过程中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且在发现食品不合格后,立即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黄长进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23日购进,购进数量为10kg,购进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为8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星甸镇农贸市场郑智花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购进,购进数量为3kg,进货价格为7元/kg,销售价格为8元/kg。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祈福烟酒百货超市店经营的油京果,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2022年5月15日,当事人自和县香泉春园食品厂购进油京果2.5kg,生产日期2022年5月5日,购进价格15元/kg,销售价格21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立即开展召回工作,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潘赟伟百货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购进17.5kg,进价6元/ kg,销售价5.96元/kg。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赵东来百货经营部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购进生姜12kg,进价2元/ kg,销售价7.96元/kg。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7.6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联胜百货超市店经营的板栗饼,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5日购进,购进数量为1箱,30袋/箱,180g/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进价为3.5元/袋,销售价为5元/袋。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