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国家环保部预测及我市预报会商意见,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17年1月14日至18日,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3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以上的严重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017年1月13日14:3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自1月14日0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各单位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应急预案及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5)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同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16: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日17:00前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和市领导。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